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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沈和市监罚送告〔2023〕001号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天外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等14户企业:

本局于2023年1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详见附表),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吊销沈阳天外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等14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详见附表),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表:2023年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市场主体名单(1)

联系人:张艳  袁立

联系电话:024-23506273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64号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2023年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市场主体名单(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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