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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沈浑市监罚送告〔2022〕15-048号
发布时间:2023-03-23 来源: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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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年3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浑南市监处罚〔2023〕009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浑南市监处罚〔2023〕00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接到本公告,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马哲、张德斌

联系电话:02424760050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祝家(王滨)市场监督管理所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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