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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沈浑南市监处罚送告〔2023〕17-001号
发布时间:2023-04-04 来源: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华兴化工厂:

  本局于2023年4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浑南市监处罚〔2022〕223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浑南市监处罚〔2022〕22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陈威、李清泉

  联系电话:88030398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坎市场监管所202室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性质
1沈阳市华兴化工厂210134100001179沈阳市东陵区高坎镇三家子村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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