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浩运日杂商行等17户个人独资企业(详见名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当事人于案发之日六个月前已经离开登记住所,与此同时,当事人在离开住所前,已经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目前当事人仍然处于连续自行停业状态,并且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去向不明,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经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同时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除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所列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处罚。”的规定,应当予以一般行政处罚。拟作出如下处理:吊销沈阳浩运日杂商行等17户个人独资企业(详见名单)的营业执照。
附:沈阳浩运日杂商行等17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及公告送达文书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送达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莹、张珈
联系电话:024-24311222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沈阳浩运日杂商行等17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及公告送达文书文号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送达公告文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1号 | 210104100036976 | 沈阳红生铁板加工门市部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2号 | 912101047309932435 | 沈阳市兴尧物资经销处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3号 | 91210104X046669342 |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生物试剂厂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4号 | 91210104774834893K | 沈阳市鸿图测量技术信息服务中心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5号 | 91210104MA100E2N8D | 沈阳浩运日杂商行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6号 | 91210104MA0XPWKD44 | 沈阳市碧岚蛋业批发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7号 | 91210104MA0YJFWP03 | 沈阳市匠歆通讯设备经销部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8号 | 91210104MA100E3066 | 沈阳市琪尘建材经销处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9号 | 91210104MA0YWC0R6G | 沈阳市绍立星商贸商行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10号 | 91210104MA0YGWBR3C | 沈阳市鑫宇翔晟建材商行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11号 | 91210104MA0YJM1H7L | 沈阳市远铭歆日用百货商行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12号 | 91210104MA105D6T7L | 沈阳英硕建材商行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13号 | 91210104788726658J | 沈阳市继明涂料厂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14号 | 91210104242631235B | 沈阳市前进望花木材加工厂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15号 | 91210104715750892A | 沈阳市吉盛建材中心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16号 | 91210104MA0P4B0014 | 沈阳惠盟加油站 |
沈大市监企告字〔2023〕2-17号 | 912101045646846553 | 沈阳市宝路汽车冲压件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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