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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沈西市监凌罚催〔2024〕01号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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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6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沈西市监凌罚催〔2024〕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西市监凌处罚〔2023〕273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7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7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沈西市监凌罚催〔2024〕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曹震

联系电话:25892630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艳路街21号6门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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