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沈苏市监罚告〔2024〕131号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众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6户市场主体(详见名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执法人员调取了你单位企业机读档案登记信息、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年报记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经查,你单位未自主申报2021、2022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2024年6月30日仍未改正。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2024年5月23日、6月11日我局通过邮寄两次信函的方式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查。通过注册信息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你单位的上述行为符合该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给予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上述行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高玉文、郑士君

  联系电话:024-89570450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蛇山路2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登记状态行政区划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机关法定
代表人
企业类型
1沈阳众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91210111MA0YUF9R032019-08-02  存续(开业)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街道白清村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郭文彬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沈阳市康乐面筋加工厂2101111000269992015-02-10  存续(开业)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街道办事处白清寨村广福路117号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翼个人独资企业
3沈阳秀林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91210111313100387G2014-08-11  存续(开业)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街道办事处康家山村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戚延军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9121011131323078X52015-01-13  存续(开业)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街道办事处康宁营村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钟谦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沈阳市风机制造厂(普通合伙)91210111118011979C1971-01-01  存续(开业)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乡白清村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郭常森普通合伙企业
6沈阳斌利风机制造有限公司91210111MA0YBRD4762018-12-10  存续(开业)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街道白清村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文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