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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沈西市监食一罚送告〔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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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10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西市监食处罚〔2024〕320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一、没收违法所得:144.39元;二、罚款:65000元。罚没款合计65144.39。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由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自行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西市监食处罚〔2024〕32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勇、关扬

联系电话:024-25258986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应昌街43号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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