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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沈西市监药械三罚送告〔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11-14 来源: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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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5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沈西市监药械三罚催〔2024〕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西市监药械三处罚〔2024〕99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0000元罚款。因到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沈西市监药械三罚催〔2024〕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詹峰  024-25258968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应昌街43号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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