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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沈浑南市监罚送告〔2024〕12-101号
发布时间:2025-01-09 来源: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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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12月3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浑南市监处罚〔2024〕228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浑南市监处罚〔2024〕22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接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卓武、朱真宝

联系电话:024-23966205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城子路8-2号(1门)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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