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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法市监罚送告〔2025〕06-1号
发布时间:2025-03-13 来源: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田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田野涉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主要内容是拟处罚款30000.00元。
因无法和你取得联系,本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法市监罚告〔2025〕06-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法市监罚告〔2025〕06-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接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晓东街7号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04
联系电话:024-87112536、024-87112533
联系人:靳峰、高庆勋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