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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法市监罚送告〔2025〕14-001号
发布时间:2025-03-31 来源:沈阳市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坤德节能环保材料销售中心等12户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5年3月3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拟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法市监罚告〔2025〕14-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接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向阳、牛健

联系电话:024-87027300、024-87126150

联系地址:法库县吉祥街道晓东街7号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2.《行政处罚告知书》法市监罚告〔2025〕14-001号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x


附件2: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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