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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法市监处罚〔2025〕23号
发布时间:2025-04-25 来源: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田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田野涉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行为一案,现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期已满,我局依法对你作出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市监处罚〔2025〕23号),主要内容是罚款30000.00元。

因无法和你取得联系,本局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市监处罚〔2025〕2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市监处罚〔2025〕2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你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到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靳峰、高庆勋

联系电话:024-87112536、024-87112533

联系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晓东街7号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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