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腾申网络科技工作室:
本局于2024年12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西市监兴华处罚〔2025〕149号)》,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以牟利为目的,招募并帮助、指导他人在没有实际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通过网上实名注册申领企业营业执照,待营业执照审批通过后,当事人将收购的他人身份信息及营业执照、亚马逊店铺激活码等打包进行出售。沈阳市铁西区腾申网络科技工作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徐海涛、安舒
联系电话:024-25403711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利工街51号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