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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426户)
发布时间:2025-08-13 来源: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捷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426户企业:
本局于2025年8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张莉莉、刘宇澳
联系电话:024-87126150
联系地址:法库县吉祥街道晓东街7号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