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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沈北市监罚催〔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孔宪波:
本局于2025年6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北市监处罚字〔2025〕144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0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孙飞、孙宏亮
联系电话:024-89623566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58号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