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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9户)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边鑫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

本局于2025年9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浑南市监罚202505060005号),内容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浑南市监处罚沈浑南市监罚20250506000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樊文义、李清泉

联系电话:88030398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高坎街道旧站路高坎市场监管所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处罚决定书公告(9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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