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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告知书 沈北市监企撤告字〔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3-09 来源: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辉腾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以提供虚假材料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设立登记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2月22日,我局接到利害关系人刘芃投诉材料,反映沈阳辉腾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以提供虚假材料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设立登记,我局于2025年12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沈阳辉腾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系受不明人员委托他人,利用利害关系人刘芃的身份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义,于2021年1月29日向我局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我局于当日作出核准登记:沈阳辉腾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MA10UXLX63;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55-77号(1-30-4);法定代表人:刘芃;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灯具销售,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杂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投资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刘芃,身份证号码:***************327,认缴出资80万元,出资比例80%,出资方式:货币;卢岚岚,身份证号码:***************429,认缴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20%,出资方式:货币。

经核实,刘芃于2020年9月遗失身份证(有效期为2018.06.29-2028.06.29),于2020年10月9日在**县公安局**派出所补办新身份证(有效期为2020.10.09-2030.10.09),沈阳辉腾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中显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刘芃身份证信息与利害关系人遗失的身份证信息相符。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刘芃的登记注册身份验证信息存在虚假情形。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55-77号(1-30-4)”从事经营,该公司及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经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查实,该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未公示年度报告。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于2024年6月25日被我局吊销营业执照。经相关部门核实,该公司无税务登记信息记录,无欠缴税款记录;截至2025年12月26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无正在诉讼的案件;沈北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无对其授信、融资、贷款、抵押等行为。我局于2025年12月23日将当事人涉嫌虚假登记的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

沈阳辉腾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以提供虚假材料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拟处理如下:撤销沈阳辉腾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邱实、邓中华

联系电话:024-88013633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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