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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沈浑南市监罚送告〔2026〕2180号
发布时间:2026-05-29 来源: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鑫鸿丰种禽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5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浑南市监处罚〔2026〕1331号),
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浑南市监处罚〔2026〕133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曲彤、孙长雁
联系电话:024-83606128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满堂所满堂街道英达派出所院内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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