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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沈大市监北罚催〔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7-29 来源: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雅顺居餐饮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2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大市监处罚〔2025〕1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处罚款30000元;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孙佳铭、刘熙平
联系电话:024-88510316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取意街5号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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