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车用乙醇汽油等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车用乙醇汽油等8种755批次产品,其中抽查生产者26家32批次,抽查销售者498家723批次。经检验,被抽样生产者发现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1%,被抽样销售者发现21家2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9%。具体情况如下:
表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生产领域)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受检单位 | 不合格单位 | 抽查产品 | 不合格产品 | 不合格发现率 (%) |
1 | 车用乙醇汽油(E10) | 3 | 0 | 4 | 0 | 0 |
2 |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 | 3 | 0 | 3 | 0 | 0 |
3 | 电热毯 | 20 | 1 | 25 | 1 | 4 |
合计 | 26 | 1 | 32 | 1 | 3.1 |
表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流通领域)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受检单位 | 不合格单位 | 抽查产品 | 不合格产品 | 不合格发现率 (%) |
1 | 车用乙醇汽油(E10) | 179 | 10 | 342 | 13 | 3.8 |
2 | 车用柴油 | 109 | 2 | 114 | 2 | 1.8 |
3 |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 | 72 | 1 | 77 | 1 | 1.3 |
4 | 商品煤 | 70 | 0 | 90 | 0 | 0 |
5 | 电热毯 | 5 | 2 | 10 | 4 | 40 |
6 | 灯具 | 20 | 4 | 30 | 5 | 16.7 |
7 | 民用燃气 | 28 | 0 | 30 | 0 | 0 |
8 | 烟花爆竹 | 15 | 2 | 30 | 3 | 10 |
合计 | 498 | 21 | 723 | 28 | 3.9 |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乙醇汽油(E10)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等标准及有关要求。主要检验项目为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机械杂质、苯含量、水分、胶质含量、馏程、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密度、锰含量、铁含量、铅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铜片腐蚀。本次抽查发现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车用柴油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19147-2016《车用柴油》等标准及有关要求。主要检验项目为硫含量、水含量、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密度、铜片腐蚀、运动黏度。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等标准及有关要求。主要检验项目为密度(20℃)、折光率、杂质含量(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磷酸盐、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商品煤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标准及有关要求。主要检验项目为灰分、全硫、氟、氯、汞、砷、磷、空气干燥基水分、全水、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分析基高位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焦渣特征。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五)电热毯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及有关要求。主要检验项目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本次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六)灯具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等标准及有关要求。主要检验项目为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耐热、耐火。本次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七)民用燃气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等标准及有关要求。车用压缩天然气主要检验项目为高位发热量、总硫、二氧化碳、硫化氢。液化石油气主要检验项目为密度、蒸气压、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乙酸铅法)、游离水。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八)烟花爆竹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等标准及有关要求。主要检验项目为标志、包装、外观、结构和材质、部件、主体稳定性、药量、药种、燃放性能。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附件: 1. 2020年沈阳市车用乙醇汽油(E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2. 2020年沈阳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3. 2020年沈阳市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4. 2020年沈阳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5. 2020年沈阳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6. 2020年沈阳市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7. 2020年沈阳市民用燃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8. 2020年沈阳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2020年沈阳市车用乙醇汽油(E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xls
附件2.2020年沈阳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xls
附件3.2020年沈阳市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xls
附件4.2020年沈阳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xlsx
附件5.2020年沈阳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xls
附件6.2020年沈阳市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xls
附件7.2020年沈阳市民用燃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