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阳市流通领域烟花爆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15家企业经销的烟花爆竹产品3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
二、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抽样、检验、判定工作。检验项目、产品检验、结果判定依据《2019年沈阳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检验项目为标志、包装、外观、结构和材质、部件、主体稳定性、药量、药种、燃放性能等。
三、不合格检验项目分析
(一)部件
1.引燃装置-引燃时间
引燃时间是指从点燃引火线至引燃主体的时间。国家标准对烟花爆竹引火线的引燃时间有严格规定,引燃时间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能太短,也不能过长。引燃时间关系到燃放安全,过短或过长都易造成对燃放者的伤害,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抽查有6批次烟花爆竹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2. 引燃装置-引火线要求
引火线要求包括安装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标识明显、有护引装置等。合格的引火线能够保证燃放者在烟花爆竹引爆前跑出危险区域。
本次抽查有3批次爆竹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 燃放性能
1. 发射高度
国标规定组合烟花类产品发射高度大于等于15米,小于等于60米,发射高度不足或过高都存在安全风险。
本次抽查有2批次组合烟花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2. 燃放缺陷
烟花产品燃放时不应出现低炸、炸筒等缺陷。低炸是燃放时在规定高度以下开包(炸)的现象;炸筒是燃放时产生不应有的筒体炸裂的现象。存在低炸、炸筒等燃放性能缺陷的产品容易炸伤人或引燃物品。
本次抽查有2批次组合烟花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三)结构和材质
1. 筒体壁厚
筒体壁厚不足容易造成组合烟花类产品出现低炸、炸筒、殉爆等燃放性能缺陷,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抽查有1批次组合烟花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2. 单筒内径
国家对烟花爆竹产品规格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规定(C级)产品单筒内径≤300(mm)。
本次抽查有1批次组合烟花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四)主体稳定性
主体稳定性项目不合格容易造成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倾倒,改变产品燃放轨迹,可能对附近人、物品、建筑等造成危害。
本次抽查有1批次组合烟花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四、消费指南
消费者在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识别经销商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2. 识别烟花爆竹的产品类别,购买“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3. 识别产品的外观,选购的烟花爆竹应该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浮药。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和清楚的中文燃放说明。
附件:2019年沈阳市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
2019年沈阳市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