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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移动电源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2-02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工作安排,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移动电源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移动电源等产品5种80批次,其中抽查生产企业5家10批次,抽查销售单位44家70批次。经检验,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发现2家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9%。具体情况如下。

表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生产领域)

序号

产品名称

受检单位
(家)

不合格单位
(家)

抽查产品
(批次)

不合格产品
(批次)

不合格发现率

(%)

1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

摩托车用蓄电池

5

0

10

0

0

合计

5

0

10

0

0

表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流通领域)

序号

产品名称

受检单位
(家)

不合格单位
(家)

抽查产品
(批次)

不合格产品
(批次)

不合格发现率

(%)

1

移动电源

10

0

20

0

0

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

摩托车用蓄电池

7

0

10

0

0

3

儿童手表

9

0

10

0

0

4

消防配件

8

1

20

1

5

5

食品接触用涂料

及涂层制品

10

1

10

1

10

合计

44

2

70

2

2.9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移动电源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GB 31241-2022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及有关要求。主要检验项目为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模拟的异常工作条件、低气压、振动、加速度冲击、跌落、挤压、高温使用、重物冲击、高温外部短路、热滥用。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蓄电池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T 36672-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T/ZJXDC 002-202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等标准及有关要求。主要检验项目为室温放电容量、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2hr容量(3hr容量)、大电流放电、重量比能量、低温容量、不同温度下的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等。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儿童手表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等标准及有关要求。主要检验项目为有锐边锐角零部件的安全防护、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电能量源的防护、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抗电强度试验、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消防配件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 3445-2018《室内消火栓》、GB 8181-2005《消防水枪》、GB 12514.1-2005《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及有关要求。室内消火栓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阀杆升降性能、开启高度、水压强度、密封性能。消防水枪主要检验项目为表面质量、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抗跌落性能。消防接口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密封性能、水压性能、抗跌落性能。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是开启高度。

(五)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制品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标准及有关要求。主要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标签标识、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是标签标识。

附件:2025年沈阳市移动电源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附件.2025年沈阳市移动电源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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