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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苏市监处罚〔2022〕1101号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1:沈阳市利升辉商贸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P4XL48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法定代表人:师惠敏。

当事人2:沈阳毕天贸易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U3FN32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杨路2栋,法定代表人:毕天舒。

当事人3:沈阳市典梅纺织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TPKKW3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法定代表人:董爱梅。

当事人4:沈阳隆和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UQPFD6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法定代表人:朴英杰。

当事人5:沈阳钱迹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U0AAN3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柳路),法定代表人:夏宏丰。

当事人6:沈阳智异山餐饮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0040000125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法定代表人:柳锡沅。

当事人7:辽宁正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21000000496942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法定代表人:张贺雷。

当事人8:沈阳辉进来贸易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U3FLG6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民主街道办事处红星村,法定代表人:刘辉。

当事人9:沈阳市谊宝药业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TPGPC0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柳街,法定代表人:刘兵。

当事人10:沈阳胜东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0040001482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法定代表人:朴胜焕。

当事人11:沈阳市春领商贸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U37PD5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美杨路,法定代表人:杨春领。

当事人12:辽宁鼎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21000000497010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月季街,法定代表人:刘志远。

当事人13:沈阳郑凤海贸易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U3FKJ4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法定代表人:郑凤海。

当事人14:辽宁雅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11210034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51巷5甲,法定代表人:何涛。

当事人15:辽宁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21000000496829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法定代表人:罗世强。

当事人16:沈阳市包晖明贸易商行,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YC2M92T,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美杨路,投资人:包奕耕。

当事人17:沈阳市苏家屯区合禄建材经销处,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11100025170,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投资人:周玉华。

当事人18:沈阳市苏家屯区雷美房产信息服务站,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XWPNR7H,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杨路,投资人:王雷。

当事人19:沈阳音乐潮人音像社,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P4AUMXN,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芙蓉街,投资人:李永鑫。

当事人20:沈阳市苏家屯区忠民装卸搬运服务中心,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UECRB5W,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投资人:张中民。

当事人21:沈阳市苏家屯区随云杂货店,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TTG443F,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柳街,投资人:王随歧。

当事人22: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老朋友食府,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112200353,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住所:苏家屯区枫杨路,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启生。

当事人23:沈阳市码同顾广告中心,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YC7R12D,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杨路,投资人:胡仁标。

2022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沈阳市利升辉商贸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详见名单)均已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住所处经营,且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行为涉嫌存在应当变更住所登记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9月29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同意立案调查。

经查,沈阳市利升辉商贸有限公司等23名当事人住所处现在均已无企业经营,通过当事人登记注册时的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查询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年报信息显示上述当事人2019、2020、2021年度均未进行年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述当事人均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综上证明上述当事人存在应当变更住所登记而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违法事实,符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清理“空壳”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上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年报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关于清理“空壳”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局于2022年11月2日下达了沈苏市监听告〔2022〕11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于2022年11月2日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了公告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构成了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且由于连续三年以上未公示年度报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清理“空壳”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企业成立3年以上一直未年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直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如你们(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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