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沈阳温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伞宝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P4D3J1A;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办事处八家子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当事人2:沈阳市鼎新外墙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兰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111000030746;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红梅路8-6号16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当事人3: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堡镇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111000006002;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镇中心街3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当事人4:沈阳市林永达建建材经销处,投资人:段瀛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UPFE78Y;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来胜堡村;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当事人5:沈阳市锌铭锒耐火材料经销处,投资人:韩云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UWEY385;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街道张良村;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当事人6:沈阳市博发鱼药经销处,投资人:史兴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XWJHA35;住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三家子村;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2022年9月,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企业年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沈阳温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至今连续三年以上未公示年度报告,而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其行为涉嫌应当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登记,我局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沈阳温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均已离开原登记的住所,当事人应当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登记,其相关人员去向不明,也无法联系,并且3年以上一直未年报、未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我们调取的当事人沈阳温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证明当事人注册登记情况;
2.我们在当事人沈阳温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登记住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已经离开登记住所;
3.我们调取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中当事人沈阳温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年报状态的截屏信息,证明当事人未进行2019、2020和2021年度年报公示;
2022年11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沈阳温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公告送达了沈苏市监罚告〔2022〕160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沈阳温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沈阳温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已经离开登记注册地址,应当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登记,并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其去向也无人知晓,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构成了应当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离开登记注册地址,应当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登记,并且连续3年以上一直未年报,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吊销沈阳温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