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沈阳实在宠物食品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111MA0P476T6P
住所(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柳匠村3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代雨
联系电话:无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柳匠村37
当事人:沈阳莲华春城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111MA0XQ3QA4L
住所(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黑牛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徐春
联系电话:无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黑牛村当事人:沈阳川镇吉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111MA0U2X3M45
住所(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金河苑2号楼2-3-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冯丽祥
联系电话:无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金河苑2号楼2-3-1
当事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占国蔬菜水果配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111MA0XKC447G
住所(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姚千街道姚千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姜占国
联系电话:无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姚千街道姚千村当事人:沈阳虹之清约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111MA0XQ75429
住所(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塔山东路2-8号(2-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银晶
联系电话:无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塔山东路2-8号(2-3-2)
当事人: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副食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111MA0XKEBN2R
住所(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大陈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葛平
联系电话:无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大陈村
当事人:沈阳市蒋百灵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111MA0P4QW22A
住所(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姚千街道办事处田水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蒋百玲
联系电话:无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姚千街道办事处田水村
2022年9月29日,我们对辖区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一直未年报,且无法联系的沈阳实在宠物食品厂等7户市场主体报请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成立三年以上一直未年报,住所处已无经营活动,且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当事人的相关人员去向不明,也无法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情况查询卡、登记住所现场照片、场检查笔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当事人年报查询截屏打印件、苏家屯区税务局证明复印件、
2022年12月2日,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沈苏市监罚告〔2022〕180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本局认为,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的规定范畴,构成了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但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清理“空壳”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企业成立3年以上一直未年报、未开展经营活动,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直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