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 沈西市监昆无主处〔2026〕01号
发布时间:2026-01-19 来源: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四川南山射钉紧固器材有限公司举报,到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八号街的国富物流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由沈阳市于洪区明博货运信息站保管的127箱射钉涉嫌侵犯了南山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射钉予以扣押,并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南山牌注册商标是四川南山射钉紧固器材有限公司在第6类别获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射钉,注册证号160374,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2月28日。

涉案127箱射钉使用的商标与160374号注册商标相同。与南山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根据四川南山射钉紧固器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出具的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为“该产品均非我公司生产,属于假冒我公司商标、厂名、厂址、包装装潢、防伪标识的产品,侵犯了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上述射钉是天津新辰洲物流有限公司收货经货运发到沈阳市于洪区明博货运信息站接货点,通过查验货运单、询问相关人员以及向可能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协查,均未能确定127箱射钉的所有人。

2025年12月11日,本局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告知涉案物品所有人30日内持有效证件、被扣押射钉合法来源材料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置。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和接受调查。

因已依法履行公告程序仍无法确定货物所有人,涉案射钉可认定为无主财物。

本案当事人所经销的射钉与四川南山射钉紧固器材有限公司第160374号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相同。该射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所指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应当对不明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由于不明当事人无法查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的规定,决定将涉案127箱射钉作无主处理,依法予以上缴,但不免除涉案物品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处理决定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被没收射钉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停止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处理决定信息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