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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法市监列严决〔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6-01 来源:沈阳市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沈阳达隆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4MA0YPUGP2H

住所/经营场所(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冯贝堡镇李家荒地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张大龙

经查,你(单位)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9年6月1日。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本决定作出前已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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