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沈阳市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先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沈阳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进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编制并实施《沈阳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经反复调查研究、多方论证衔接,在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相关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基础上,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复后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规划》依次为发展基础和机遇挑战、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共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发展基础和机遇挑战,主要总结“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梳理“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问题短板与“十四五”时期面临挑战,分析“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明确“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效能、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五方面任务。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绩效考评和加强宣传引导四方面措施,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二)总体要求。《规划》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知识产权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沈阳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历史机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主线,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效能、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沈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三)目标体系。对表国家、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立足沈阳实际,《规划》从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能、保护环境、管理能力、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六个方面提出指标,系统构建“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目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