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为扎实推进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九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支持内容
第九批运营城市重点项目支持以下6个项目:
(一)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办的公立、民办中小学。
2.申报条件
(1)教学理念融入创新精神,具有创新教育教学和培养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特色;
(2)组织师生开展、参加过各类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教育培训;
(3)组织开展或参加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4)办学行为规范,无违纪、违规情况。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奖补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创新实践的活动方案、计划、活动记录、图片影像等材料;
(4)参加创新、创作实践活动的相关获奖情况或奖励证书。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鼓励我市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对成效显著的学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费支持。
该项目2023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20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度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数量进行奖补。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佟永涛、杨子谊
联系电话:24011190、24011807
(二)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办的各类高等教育院校。
2.申报条件
(1)已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全日制大专以上),建立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教学体系;
(2)具备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所需的基础教育资源条件;
(3)近3年内,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招生简章等证明材料;
(4)近3年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已获该项目奖补的高校提供近1年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近3年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成效工作总结)。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支持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对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高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费支持。
该项目2023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60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度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数量进行奖补。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佟永涛、杨子谊
联系电话:24011190、24011807
(三)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满足以下3条以上)
(1)2022年度,引进沈阳行政区域以外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不少于1人;
(2)2022年度,培育(中级职称及以上)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不少于1人;
(3)2022年度,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不少于2人;
(4)与驻沈高校建立大学生知识产权实训合作项目或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5)为落实稳就业工作部署,在2023年度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工作中成效突出。(2023年吸纳应届大学生就业5人以上)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奖补项目申请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对知识产权领域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及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培训记录等);
(4)与驻沈高校建立合作项目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相关活动证明材料。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支持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知识产权代理师培育,与驻沈高校建立大学生知识产权实训基地,吸纳大学生就业,对成效显著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费支持。
该项目2023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60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度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数量进行奖补。
(四)PCT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
1.申报主体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获得PCT授权的单位和个人。
2.申报条件
资金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沈阳市户籍的自然人;
(三)专利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报,且申报代表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无特别声明的,申报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申请书)所载信息为准。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知识产权PCT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沈阳市知识产权PCT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汇总表;
(4)官方规费收据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缴费信息截图打印件(涉及多件专利的,排列顺序需与汇总表一致);
(5)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申报人须提交已经获得共有权利人同意其提出专利资助申报的声明。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PCT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
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佟永涛、杨子谊
联系电话:24011190、24011807
(五)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法人和行业组织。
2.申报条件
2023年度沈阳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制定的主导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
3.申报材料
(1)《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申报书》。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对新制定且批准发布的我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给予标准制定主导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结合我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建设实际情况,每项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光、张春莉
联系电话:24011129、24011568
(六)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合作社等。
2.申报条件
2023年度以来,首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且未获得过该项奖补的单位。
3.申报材料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申报书》。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对首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费支持。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光、张春莉
联系电话:24011129、24011568
三、工作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主体根据申报要求向相关部门申报,经其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查,社会公示;
4.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