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申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包括:受理条件、受理材料、办理路径及时限。
1.1受理条件
①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②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③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⑤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1.2受理材料
①《请求书》
②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③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④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人需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1.3办理路径及时限
①窗口办理路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11室知识产权保护处。
②办理时限:提交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案件承办人员当日完成立案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向领导报批立案;5个工作日内内向请求人送达《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向被请求人送达送达《答辩通知书》、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其证据材料副本。
③结案时限:自立案起3个月内结案。
1.4温馨提示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①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②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③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④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