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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暨平台上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成化办理,推行“证照联办”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以“一次办好”为标准,统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流程再造和业务融合。2023年1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对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实现办理流程“一网受理、一单告知、联合审批、一口发证”,让企业享受“一次设立,一次变更,一次注销”的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省市场监管局开发了全省市场监管“证照联办”平台,申请人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址)进行访问。按照市场主体需求情况、业务流程优化情况、许可审批办理条件等标准,以“流程接续、业务衔接、一次受理”的改革要求推动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现场同步勘查,压缩准营办理时限,实现营业执照核发与许可证审批的“串联改并联”。

(二)设置综合窗口。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整合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专区,依托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设置“证照联办”专窗,一次性告知联审联办所需要申请材料,同步办理线上线下的申办收件登记。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统一收取申请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并行审查、同步审批。

(三)推行一次办结。申请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且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相关证照实现一次办结。根据申请人意愿,相关证照可以现场发放,或采用寄递方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发放,也可提前发放营业执照。

(四)压减申请材料。按照“能合尽合、能减尽减”的原则,精简、合并准入准营申请材料,剔除重复材料,推行数据共享。实现一套申请材料通办多项审批业务。

(五)压缩办理时限。对相关许可事项,以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等基本程序环节推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按照整合压减后单项许可的最长时限确定。

(六)加强事后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证照联办”改革事项审批端与监管端的衔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不断提升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意识,把“证照联办”工作的推进落实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立足部门职责,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成本,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改革推进工作机制,配合牵头部门全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省、市级相关处室要加强业务指导,统筹推动行业涉及的事项改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级许可部门要及时对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创新和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证照联办”改革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证照联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引导申请人使用平台,听取企业的意见和想法,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获得感。

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登记注册处。

联系人:登记注册处  陈  骋024-96315-1719

蔡琬彬 024-96315-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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