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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迁移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全程网办办理流程
◆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进入“辽宁省市场监管审批一体化平台”填报基本信息、上传材料、完成电子签名及身份验证后提出迁入申请;
◆进入“辽宁省市场监管审批一体化平台”确认是否向现登记机关提出迁移调档;
◆现登记机关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移交市场主体登记档案;
◆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后通知申请人继续办理变更登记。
2.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前往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登记人员向申请人发放《准予迁入调档函》;
◆申请人前往现登记机关办理迁移调档并提交相关材料;
◆现登记机关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移交市场主体登记档案;
◆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后通知申请人继续办理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1. 现登记机关开始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移交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后即不可终止迁移流程。
2.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交接过程不可由申请人携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现登记机关将使用“中国邮政”作为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的寄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