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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为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为公司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规定》内容结合实际,高效办成个人独资企业转公司一件事,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二、实施意义

以往个人独资企业想要转型成为公司制企业需要先办理注销业务,再办理公司制企业新设业务,原来的企业成立日期、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也会因业务办理而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积累多年的品牌价值。支持个人独资企业直接变更登记为公司,将原来的注销、新设业务流程“合二为一”,转型登记后的公司可依法沿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最大限度保留企业字号和行业特点,有助于经营主体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15条内容,明确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为公司的原则、条件、行政许可延续方式等内容。

四、事项答疑

问: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可采取什么登记方式?

答:申请人可以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直接变更登记为公司登记的方式,也可以注销原个人独资企业,再申请设立新的公司

问: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能否保留原企业名称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可以延续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符合相关规定的,允许保留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问:住所不变的,是否需要重新提交住所证明?

答: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谁担任转型升级后的公司股东?

答: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为公司,原企业出资人应当作为转型后的公司股东之一。

问: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怎么办?

答: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为公司后,其分支机构可变更登记为该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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