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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解读内容

  (一)背景依据

  1.起草背景

  2019年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发布,决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2020年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020年1月10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号),正式在我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文件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2020年沈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健全‘互联网+监管’体系,推行信用监管和大数据监管”作为重点工作任务。

  2.制定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号)。

  (二)目标任务

  1.计划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2.主要任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始终把随机不确定性要求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除特殊重点领域、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用最少的行政成本,换取最大的监管效益,确保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有效防范权力寻租。

  (三)主要内容

  1.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管理。

  2.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

  4.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5.科学安排计划任务。

  6.规范随机抽查行为。

  7.依法实施抽查检查。

  8.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9健全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10.完善和推行信用监管、智慧监管。

  (四)适用范围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各级监管部门。

  (五)操作方法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利用沈阳市市场监管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下的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各级监管部门除按规定检查比例100%的事项和任务外,都应通过“双随机”工作平台方式,从监管象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检查对象名单确定后,检查部门应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参加本次检查的本级或下级执法人员,实现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特殊情况下执法人员无法随机分配的,可以直接指派。各监管部门清单内检查事项均可作为部门联合检查事项,以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为基础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发起部门负责编制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制定检查任务、建立联合监管对象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部门负责本部门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始终把随机不确定性要求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除特殊重点领域、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凡是能够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不随意、不“点名”,能够随机分配检查人员的不指定、不固定;检查对象不适用随机抽取或检查人员无法随机分配的,尽可能在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区域等方面体现随机原则。

  2.按照“谁检查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计划、任务、名单及检查结论、处理结果等,均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门的信息平台等公示。计划任务批准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对象名单完成抽取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临时任务与检查对象名单一起公示;检查结果形成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采取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的,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需要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检查前按照有关规定不公示计划、任务、名单、时间等信息,检查结束后公示检查结果。

  3.各级监管部门应在任务期内完成对检查对象的所有检查事项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检查结论,向检查对象下达检查结果告知书。发现任务所列检查事项之外的其他问题,检查部门应依法进行另案查处,或将不属本部门管辖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4.涉企检查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关键词诠释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别于传统的巡查监管。具体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机制。

  2.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同一监管目的,不同抽查检查事项、不同监管层级、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各级监管部门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发起部门负责编制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制定检查任务、建立联合监管对象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部门负责本部门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联合完成。

  (八)惠企利民举措

  1.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方式,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达到对企业干扰最小化。

  2.在部门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基础上,将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智慧监管相结合,依据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通过大数据监测分析、投诉举报等及时发现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对不同信用类别、风险程度及问题区域、领域的监管对象在检查频次、抽查比例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秉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实现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重点严查”。

  二、配套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既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又要防止简单化、片面化,避免流于形式。市政府部门综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共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具体负责部门,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统筹做好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经费保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意识,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程留痕。加强督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3.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全面了解改革的相关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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