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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公示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0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至8月2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沈阳日报两个渠道向社会公示了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自查结果,介绍了创建以来我市食品安全取得的突出成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了《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全文。同时公示了我市设置的专线电话和专用邮箱,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收集群众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评估结果的异议。专线电话接到4个群众来电,收集到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5个。问题涉及建议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外卖食品和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咨询绿色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问题。市政府食安委高度重视群众诉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并及时答复建议人。一是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我市定期对校园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和规范管理,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同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师生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二是针对外卖食品安全,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市场监管部门对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网上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实现区域全覆盖,保护外卖食品安全。三是针对小作坊食品安全,我市对小作坊实施许可管理,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明确生产边际、确定监管原则。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等级,依托沈阳市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开展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百姓食品安全。四是针对绿色食品有关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详细解答,绿色食品是经专门机构认证,经严格产地环境监测评估、产品质量检测,准许使用绿色食品专用标识的营养、安全健康的食品。绿色食品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只允许使用绿色食品规定的农药使用目录,严格限制使用次数和剂量,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以保障绿色食品的公信力和产品质量安全。五是针对蔬菜叶片上有“虫眼”的是否有农药残留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对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比对,细致地为消费者解释了有没有“虫眼”都可能检出农药残留,消除了食品安全的误解。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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