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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吊篮安全施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由沈阳市建筑吊篮行业协会沈阳比仕达建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学龙金属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建筑吊篮安全施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征集到一条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中冶东北建设(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长王国瑞针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原文1.1.1  吊篮操作者追溯要求

    吊篮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应由外墙施工单位将吊篮操作者录入吊篮库管理平台,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核查吊篮操作者证件及录入情况。

    修改建议:把必须改为应。

    理由:吊篮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我认为在当前很难满足要求。

    起草单位采纳情况: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首先,吊篮操作者持证上岗的要求是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国标中的15.2.3培训和指导信息明确提出的要求,“持证”是操作者获得培训、连续培训以及身体健康的证明;其次,JBT11699-2013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中的4.9.b也明确要求“合法有效操作证”;再者,从各地吊篮施工时对操作人员的要求看,普遍做法是“由租赁企业对操作者进行培训后发操作证”,表面看是进行了培训,但实际租赁企业是“既没能力,也没有专业人员,更不专业”,再为了快速交付吊篮,图省事根本就没培训,只是给了一张胸卡,用于“糊弄检查”,因此,才经常看到吊篮死伤事故最终确定的操作责任占有非常大的比例,这就是“未培训或假培训”带来的安全隐患,这次地标的编撰就是要消除吊篮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国家相关部门未将“吊篮操作工”列入职业大典目录前,由各地归口行业协会组织专业人员对“吊篮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是最符合目前实际情况且有效的办法。必须改成应,在标准中的要求是一样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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