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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处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1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保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两节”,对于彰显市场监管体系改革成效,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两节”期间,群众节日消费需求集中释放,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可能多发,市场价格容易出现波动,价格违法行为可能增多,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细化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加强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和节日消费商品价格监管。

  (二)加强商业零售价格监管。

  (三)加强生活服务业价格监管。

  (四)加强供暖、供气及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

  (五)加强停车、交通、旅游价格监管。加强对停车收费、交通运输、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要充分发挥12315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落实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办理投诉举报,热情解答价格咨询,处理问题不得推诿。

  (二)完善应急监管机制。要密切关注消费量大的生活必需品及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的市场和价格变化,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要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同时,健全举报应急响应机制,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做到现场指挥、实时取证、稳妥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统筹安排好价格应急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及时启动实施应急价格监管预案,有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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