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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专家人员(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解读内容

  (一)背景依据

  1.起草背景

  特种设备与人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大多在高压力、高速度等危险参数下运行,风险高并且数量逐年增加,安全监管需要很强的专业性,随着机构改革,大量非专业监察人员开始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为提高监察效率,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行政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中聘请专家作为技术支持,是一种有效的办法。

  2.制定依据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沈阳市特种设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沈质技监发【2018】69号)。

  (二)目标任务

  1.计划目标

  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中,必要时从专家中随机抽选配合行政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同时提升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三)主要内容

  公布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工作专家名单

  (四)适用范围

  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五)操作方法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公布名单中选取人员作为技术支持,开展监督检查。

  (六)注意事项

  1.专家选取综合考虑其专业特长等前提下,随机抽选专家配合检查

  2.专家检查中应遵守廉洁等工作记录。

  (七)关键词诠释

  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专家只作为行政检查人员辅助工作,不能独立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八)惠企利民举措

  1.专家在协助行政检查的同时,可无偿为企业解答特种设备专业上的问题

  、配套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既要组织好专家开展监督检查,又要保证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做好企业服务。

  2.严格落实责任。督促专家落实技术支持作用,切实发挥行政检查的辅助作用

 


文件链接:【失效】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专家人员(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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