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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1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政策背景

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为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总体安排

    1.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2.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含省局发证机构),于320日前通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完成2018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上报和审核工作

    3.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

    4.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的后一个月上报上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编号。

    5.本次统计对象为201911日前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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