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市监发〔2019〕132号)。我市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刊播公益广告的明确了具体安排,对公益广告发布的主要内容和公益广告发布的管理以及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起草《关于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公益广告的宣传管理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对公益广告刊播的具体安排、公益广告发布的主要内容和公益广告发布的管理以及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公益广告宣传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关于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加强对公益广告刊播的管理。要求全市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含辽宁省省属媒介)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及社会媒介比如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公交车、地铁、长途客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或者其他适当位置,适当地段的建筑工地围挡、景观灯杆等构筑物,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通稿作品或者经主管部门审定的其他公益广告。
2.对公益广告发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全市各类广告发布媒介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公益广告宣传主线,围绕一定时期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精神以及全市中心工作,以我市城市形象宣传为主要内容,并结合我市城市形象、城市精神、社会管理、城市文化、先进模范人物,围绕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循环利用、动植物保护、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以及群众关注的、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广告主题开展宣传等公益广告宣传。
3.对公益广告发布的管理进一步细化。从公益广告应当保证质量,符合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对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冠名的公益广告以及与商业广告的区分从5个方面细化了具体要求。
三、《关于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了那些方面的要求?
1.明确领导体制
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系统贯彻实施广告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各级文明办的指导协调下,做好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市公益广告宣传,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良好风气的形成。
2.强化工作机制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益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督促辖区媒体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向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做好记录,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对不符合公益广告发布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并视情采取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
3.发挥协调机制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动员、引导辖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宣传,自觉配合我市的宣传重点和重大社会活动;认真组织辖区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积极参加各类公益广告设计、征集、优秀作品评选活动,推动公益广告宣传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