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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0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部署,按照省、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有效开展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开展十二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有感受。实现“六个一批”目标,即查清一批假冒伪劣源头,关闭一批违法企业和黑加工点,销毁一批问题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培育一批好企业,出台一批长效性监管措施。进一步解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乏力,监管雨过地皮湿,屡查屡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等顽疾;进一步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推进长效监管上有所突破。

三、工作内容

围绕十二大重点任务,分四个阶段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

第一阶段(2月至4月),工作内容包括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小食品安全建设。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工作内容包括肉类食品安全建设、蔬菜安全建设、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建设、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工作内容包括进口食品安全建设、白酒质量安全建设、农村食品安全建设。

第四阶段(贯穿全年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包括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和协管员队伍建设。

四、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按照具体开展时间分四个阶段统一进行,每个阶段原则上按照以下五个步骤实施。

(一)组织部署

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对重点领域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网络第三方平台等主体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食品安全检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集中培训,明确检查要点、工作要求、廉政纪律等相关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公告、悬挂刷写标语口号、发送手机短信、组织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深入宣传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线索和目标,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线索排查

按照重点任务检查清单(见附件1),通过现场检查、梳理汇总近两年举报投诉和抽检情况、网上搜索媒体曝光事项、查阅媒体广告、实行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排查,快速、精准发现问题。对食品安全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明确下一步措施。适时组织集中排查和不定期暗访检查。

(三)追根溯源

按照台账逐条核对,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杜绝“半拉子”工程。对经营环节发现的问题,必须追查上游供应商,直至生产商、进口代理商。对生产企业和各类供应商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清产品流向。对辖区范围内的上游供应商、生产商和进口代理商,要在2日内实施追溯,市局食品相关处室跟踪调度。涉及本省其他地区的,市局食品相关处室在2日内向相关市局发送协查函并报省局对口处室备案。涉及省外地区的,市局食品相关处室在2日内报省局对口处室,省局函请相关省市协查。

(四)打击整治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进行集中打击整治,加快案件办理。对案件和线索要一查到底,彻底处置。对重点、难点问题,市局要组织集中攻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问题食品启动下架召回、退市禁入等响应措施。对收缴的假冒伪劣、抽检不合格等问题食品,在3月和12月中旬省局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集中销毁。以暗访为主要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五)总结提升

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监管形势任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合理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清单,建立双随机检查制度规范,出台简约有效的制度标准,推进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问题线索追根溯源机制,推进食品安全治理长效化、常态化。统一发布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情况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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