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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推进地理标志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推进地理标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市监发〔2019〕8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3月28日,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19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安排》(辽知办字〔2019〕27号),要求各市局制定本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总体目标、工作措施、任务目标及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四大部分。总体目标阐述了开展地理标志工作的意义、目的及预期效果。工作措施主要从地理标志挖掘、申报、使用、监管、宣传等方面对区、县(市)局提出指导。任务目标及工作进度对工作节点提出明确要求。工作要求是对方案推进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

三、在推进地理标志方面采取了那些具体措施

主要采取了五方面具体措施:

(一)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

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包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查清摸准符合地理标志申报条件的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等情况。重点对历史悠久、知名度高、品质独特的特定农副产品品种,分析其特定质量、信誉和当地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之间的关联性,遴选一批具备申报条件的农副产品列为培育重点。同时,要对本地区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保护产品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地理标志发展情况,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

(二)开展地理标志资源申报指导工作

各区、县(市)局要结合实际,按照“挖掘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制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保护产品申请规划,形成梯队,有序推进。

1.对产品品质特征突出且关联性好,产业化水平较高以及有较高知名度和历史渊源的,特别是纳入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产品,指导相关使用人、行业组织优先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保护产品。对于生产规模不大、知名度不高但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产品,要积极培育,纳入梯队,带动当地区域品牌和特色产业发展。

2.对于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积极引导其在主要出口国和目标市场注册国际商标。对已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要引导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按照拟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6)向市局报送材料,市局初审后上报省局,提高专用标志使用率。

3.对于生产规模较大,但不具备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如优质粮油、无公害蔬菜、特色水果等,可引导有关经济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申请注册农产品集体商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规范地理标志标识使用

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从印刷到申领加贴的全程监督,按照一企一档建立并管理好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档案,做好专用标志印刷、使用记录等工作,有效掌握专用标志实际使用情况。

(四)加强地理标志监管工作

各区、县(市)局要切实加强地理标志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项检查主要围绕制度落实情况,技术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把原料关、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是否使用规范,专用标志使用台账是否完善等。同时要根据本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实际和时令特点,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照产品批准公告的质量技术要求,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检查主要围绕商标所有人管理制度的落实,商标的规范使用等情况开展检查,打击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区域品牌形象。

(五)加大宣传树立典型

各区、县(市)局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和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地理标志对促进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提高地理标志社会认知度。要积极搜集地理标志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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