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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停止“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80号),决定停止“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组织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申报、推荐和现场验收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文件,停止“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申报、推荐和现场验收工作。

三、总体情况

1.停止开展示范区有关工作。各级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停止组织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申报、推荐和现场验收工作。不再开展“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批筹和命名相关工作,各级市场监管局要停止组织开展“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申报、推荐和现场验收工作。

2.及时通知有关园区政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通知》和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地方政府,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继续推动区域品牌建设。各地区要引导有关园区政府继续加强区域品牌意识,指导有关园区政府持续推进区域品牌建设,通过区域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和品牌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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