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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3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2015年9月,沈阳市被国务院食安办列为第二批创建城市试点,为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化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65号)精神,结合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调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任务清单。
二、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标对表国家创城各项任务指标要求,切实从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抓起,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狠抓落实,确保我市基础工作有序开展,能力建设成效明显,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守住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顺利通过创城国家评议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三、总体情况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分为七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其中包括六大项9小项工作(其中否决项8项,关键项1项);第二部分是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其中包括五大项19小项工作(其中鼓励项5项,基本项2项,关键项12项);第三部分是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其中包括两大项2小项工作(其中基本项2项);第四部分是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其中包括十四大项38小项工作(其中鼓励项2项,基本项19项,关键项17项);第五部分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其中包括两大项4小项工作(其中基本项3项,关键项1项);第六部分是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其中包括七大项8小项工作(其中基本项6项,关键项2项);第七部分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其中包括六大项16小项工作(其中关键项5项,基本项7项,关键项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