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10日至4月19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11个部门,由司法部法制督察局领导带队,对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察。4月19日下午,督察组向省政府初步反馈了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工作要求和建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督察组初步反映问题,制定了《中央依法治国办对辽宁省食品药品执法督察初步反映问题整改及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责任分工意见》。
为做好沈阳市问题整改及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局决定成立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依法治国办食品药品执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省制定了《沈阳市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我省食品药品领域执法督察初步反映问题整改及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责任分工意见》。
二、工作目标
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对辽宁省食品药品执法督察初步反映的问题,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按照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监督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药品源头治理以及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监管人员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责任分工
1.问题清单的整改责任分工(共性问题)
共四个方面,25项具体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周报告制度,逐一整改销号。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学习研究问题整改措施及建立长效机制,每周报送整改情况。
2.制度层面整改措施清单的责任分工
共五个方面,20项制度层面整改措施,由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成立组织机构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处室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