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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04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解读内容

(一)背景依据

1.起草背景

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检验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9〕41号),按照省局要求,集合沈阳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制定依据

《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检验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9〕41号)。

(二)目标任务

1.计划目标

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2.主要任务

组织专家对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含综合检验机构)进行现场考核。

(三)主要内容

1.工作方式。

2.工作内容。

3.时间安排。

4.考核专家。

5.工作要求。

(四)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

(五)操作方法

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采取量化考核和信用记录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委托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综合执法中心具体实施,市局监察人员随机进行现场督查。信用记录根据日常监察、投诉举报等信息确定。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认真准备,积极配合考核专家的工作。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2.考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见附件1)进行现场考核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考核标准。

3.对考核专家提出的问题,被考核单位必须在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见证材料报送市市场局。

4.信用评价不得向考核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考核专家劳务费用由市市场局承担,不得有收受礼金、礼品、接受宴请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5.量化考核完成后,对应每个单位形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量化考核报告。

(七)关键词诠释

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专家:只作为行政检查人员辅助工作,不能独立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八)惠企利民举措

1.专家在协助行政检查的同时,保证执法公正的前提下,可无偿为检验检测机构解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上的问题。

二、配套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既要组织好专家开展现场考评,又要保证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做好企业服务。

2.严格落实责任。督促专家落实技术支持作用,切实发挥行政检查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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