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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研究查找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资质认定条件持续保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管理工作,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沈市监发〔2019〕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检验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整治我市5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中在资质认定条件持续保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资质认定条件持续符合性管理,确保检验活动合法规范,检验数据真实科学,推动机动车检验在促进行车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中切实发挥有效作用。

三、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机动车检验机构在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检验机构的审批手续、检验技术能力、仪器检定等基本情况;年度质量控制、监督、培训等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人员、设备、环境情况等方面。

四、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8月11日-8月20日)

督导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贯彻沈市监发〔2019〕124号文件要求,重点对照上述主要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并填报附件1,逐一整改销号。汇总各机构自查整改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送市局。

(二)监督检查(8月21日—9月20日)

根据本辖区对市局印发的沈市监发〔2019〕39号、沈市监发〔2019〕57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结合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进展情况,制定本区域检查计划,确保本年度对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鼓励区、县(市)局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聘请专家参与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要加大检查处理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跟踪督办落实,彻底消除违规违法行为。

(三)总结上报

认真梳理本次专项整改查出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填报统计表(见附件2),9月20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改总结,上报材料加盖部门公章,请将电子稿(WORD版和纸质版打印盖章后扫描PDF版)发至邮箱:sysrkc@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任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查出的问题逐一得到整改落实。

(二)遵守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受检验机构的礼金或礼品,不得接受检验机构的任何宴请。

(三)建立长效解决机制。要按照边检查、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不断优化解决方案,努力建立健全起行之有效的长效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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