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关于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投诉、举报是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之一。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提出“依法维权”的要求,规范投诉举报行为,将投诉举报工作引导到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上来,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规制投诉举报行为。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三、制定的意义
为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15条,对《暂行规定》的依据目的、基本原则、禁止性规定、明确诉求、分别处置、提供真实信息、投诉处置程序、不予受理、非消费者认定、非生活消费认定、举报处置程序、恶意移送等情形做出了系统的说明,明确《暂行规定》旨在为规范依法投诉举报行为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