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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3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沈阳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沈市监发〔2025)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2016年我市出台《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规范了标准化专家征集及使用程序。文件实施以来,标准化专家在标准化论证、评审、标准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标准化发展及工作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作用,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重新制订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专家入库条件和遴选程序、专家职责与权利、专家使用与管理、附则共5章14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订《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委托专家工作的单位范围,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专家入库条件和遴选程序,明确了入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遴选程序以及特殊人才可放宽条件等。

第三章专家职责与权利,明确了专家需履行的职责及专家享有的权利。专家需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为标准化相关工作提供咨询、论证、评审,参与标准化宣贯、培训、交流、研讨活动、课题研究,为标准制修订、标准化项目建设、标准监督检查等提供咨询服务或技术支持等。专家的权利主要包括独立对被评审的标准化项目进行评价,对审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的,有权拒绝在评审结论上签字,向被审查的标准起草单位和个人提出质询并要求其作出解释,享有表决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获得政策允许的有关劳务报酬等。

第四章专家使用与管理,明确了入库标准化专家分类管理、每届任期、续聘规定,标准化专家不得有的行为,对标准化专家解除聘用的情况等。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即2025年10月13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标准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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