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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分型分类政策背景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着眼于推动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一批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带动个体工商户全面提升发展质量。

二、分型具体内容

(一)分型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型基于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税务、社会保障等数据完成,由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全国基础标准统一实施,向社会公示。

(二)分型标准

1.生存型: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

2.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3.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三)帮扶措施

1.生存型:根据其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实际,侧重激发经营活力,促其实现稳定经营。

2.成长型:根据其处于稳定经营阶段的实际,侧重推动降本减负,维持稳定的发展环境。

3.发展型:根据其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实际,侧重增强其合规管理水平,提高发展壮大能力。

三、分类具体内容

(一)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区、县(市)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通过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和两级市场监管局网站同步向社会公示。

(二)认定来源

1.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

2.政府部门推荐认定。对具有代表性、亟须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三)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 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获批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 限;拥有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2023年底前认定)、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四)帮扶政策

1.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重点加强知名度宣传推介,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便民服务范围。

2.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重点在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强扶持。

3.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拓展市场服务、推动转型升级、开展传承人培育、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

4.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引导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支持、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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